乌兰察布市出台优惠政策呼唤企业家去投资
| 招商动态 |2017-06-06
这里有白云蓝天 这里有湖泊草原 这里有电力矿产 这里有绿色农牧产品
浙蒙商会讯 素有“中国薯都、风电之都、草原皮都、神舟家园、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等系列美誉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在6月1至5日举办了首届妇女儿童产业博览会。与会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远道而来的企业家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这个草原城市的招商引资路径和发展前景。
气势恢宏的宣传片将与会人员带入了一片神奇的土地:蓝天白云,湖泊草原,电力矿产,绿色的农牧产品……乌兰察布市的魅力在草原音乐的悠扬声中,更加引人入胜。
乌兰察布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之城,距今已经有6000余年的人类文明史。有文字记载以来,她就是草原文明与中原文明、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水乳交融的沃土。考古发现证实,这座城市曾经还是草原丝绸之路、欧亚茶驼之路的重要通道和货物集散地。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海宇从宏观角度介绍了该市的区域优势,包括人文、市场、交通、能源等方面,尤其是招商优惠政策,将尽力给来投资兴业的企业家提供各种便利。
发改委副主任、招商局局长弓箭从土地、收费、财政、劳动用工等13个方面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该市的招商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家来投资。(优惠政策见附件)
下辖的11个旗县的政府主管官员都从各自旗县所在的区位优势、拥有的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向企业家张开怀抱。这些旗县有的矿产资源丰富,有煤有铁有稀有金属,有丰富的电力资源。有的旅游资源丰富,有湖泊有火山,有胡杨有草原,尤其是这里有蓝天白云,有凉爽的风。是都市人避暑的绝佳之地。有的是优质农牧业初产品的主要产地,有优质小麦莜麦,有干净的奶,有闻名世界的马铃薯,这些都在等待更好地开发、加工、包装,再提升附加价值。
附件 (招商优惠政策)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落实证监会IPO扶贫意见
引进和培育企业上市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落实证监会IPO扶贫意见引进和培育企业上市若干优惠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4日
乌兰察布市落实证监会IPO扶贫意见引进和
培育企业上市若干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抢抓金融扶贫政策机遇,重点引导已在排队的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或基本符合IPO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迁入我市国家扶贫重点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助力我市产业扶贫,制定本政策。
一、上市扶持政策
(一)对注册地迁入我市实现IPO上市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在企业上市发行申请材料申报后拨付20%、发行审核通过后拨付20%、上市挂牌并实现融资后拨付60%。
(二)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三)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费用补贴100万元。对于已挂牌公司实现首次融资,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成功挂牌的,给予费用补贴50万元。对于已挂牌公司实现首次融资,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上市公司对我市国家扶贫重点县企业并购重组的,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六)中介组织与我市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后,促成IPO上市辅导或申报环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在企业办理完结工商注册、承诺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并签订相关协议后,一次性奖励中介组织100万元;迁入企业实现IPO上市后,再一次性奖励中介组织100万元。
(七)注册地迁入我市的拟上市企业享受我市关于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以及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八)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企业上市后,对高管人员实行奖励。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为计算基数,自缴纳年度起,3年内地方政府给予全额奖励。
(九)我市各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政府采购时,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能够提供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选用。
(十)注册地迁入我市的拟上市企业,在中心城区(集宁区)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十一)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上市,可比照执行上述优惠政策。我市企业按规定异地并购重组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比照上述政策第二条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配套服务机制
(一)成立乌兰察布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上市重大事宜。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直接融资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
(二)开辟上市“绿色通道”。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公开办事规则,兑现服务承诺,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要给予“绿色通道”。
(三)大力支持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吸引并支持境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开展专业帮扶,通过组建金融扶贫工作站等方式结对帮扶贫困县;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企业上市。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意见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0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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